吉隆坡民事高庭法官希山慕丁尤努斯(Hishammuddin Yunus)今日宣判前《1960内安法令》扣留者阿都马列(Abd Malek Hussin)胜诉,政府总共需赔偿阿都马列250万元各项损失。这项判决为《内安法令》扣留者迎来有史以来首个民事诉讼的胜利!
非法援引内安法令扣留集会者
高庭判政府赔偿250万元损失
看了上面这一则新闻,我们先别高兴得太早。
再看看下面这一则。
动粗警察无承担刑责不公平
刘天球胜诉已18月未获赔偿
刘天球在13 年前因为捍卫木屋居民权益,阻止当局违法拆除民居,被镇暴队员殴打致遍体鳞伤。刘天球控告当时的总警长拉欣诺以寻求公道,结果胜诉。法官当时判决警方有错,下令政府赔偿马币二万一千元。虽然法院判决他胜诉,但是至今18 个月过去了,他仍未获得政府赔偿。
对这件事情上内安法令最不合理,
政府使用它没经审讯就逮捕人,
就算是到最后后政府赔偿250万,
那250万还只不过是人民的纳税钱!
政府最不合理,做错事了,然后罚款人民250万!晕晕晕!
Thursday, 18 October 2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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